中国证监会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:征求《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(试行)》意见稿
为落实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及国办发〔2024〕47号文件要求,规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,维护市场公平与秩序,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《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。
该《管理规定》旨在强化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,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明确定义与总体要求: 清晰界定程序化交易的范围,并提出相应的总体规范性要求,为后续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。这部分内容可能涉及对高频交易、算法交易等不同类型的程序化交易进行区分和界定,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标准。
强化报告要求: 细化程序化交易的报告内容和频率,增强监管透明度,以便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。例如,可能要求程序化交易参与者定期报告交易算法、参数设置、交易策略等信息。
加强系统接入管理: 对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接入进行严格管理,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,防止出现技术故障或安全漏洞导致市场异常波动。这可能涉及对接入系统的技术要求、安全评估等方面的规定。
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: 加强对程序化交易主机托管机构和交易席位的监管,防止出现利益输送、信息泄露等问题。这部分内容可能涉及对托管机构的资质要求、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。
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: 建立健全交易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,及时发现并处置程序化交易中的异常行为和风险。这需要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,对交易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,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风险。
明确监督管理安排: 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,规范监管程序,提高监管效率。
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: 明确规定对程序化交易参与者、托管机构、技术服务提供商等不同主体的监管要求。
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,体现了中国证监会对规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,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视。公众可通过邮件(qihuobu@csrc.gov.cn)或邮寄信函(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司,邮政编码:100033)反馈意见,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6日。 证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《管理规定》,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。 这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监管将进入一个更加精细化、规范化的阶段,对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 未来,监管部门还需要持续关注程序化交易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,及时调整监管措施,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适应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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